如果不是那一跳,正当壮年的覃某某可能还在从事自己喜爱的押运工作。一年前,覃某某上班下货时从不到1米高的货车平板跳下,不慎致膝盖软组织受伤,没想到住院治疗一个月后,因急性肺栓塞等,生命戛然而止……
事发后,四川乐山人社部门认定覃某某为工伤。其所在公司委托司法鉴定,认为覃某某双膝所受伤害与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,建议参与度为15-20%。
随后,覃某某家属向乐山市市中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社保中心”)申请工亡保险待遇。但社保中心认为,没有被认定为工亡,只能支付工伤医疗待遇,不予支付工亡待遇。
4月15日,红星新闻记者获悉,覃某某家属将社保中心告到法院后,经过一审和二审,要求支付工亡待遇的诉求均已被驳回。
不过,红星新闻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显示,类似工伤外伤引发本身疾病后死亡的案例并非个案,司法鉴定参与度有高有低,判决结果各有不同。业内人士建议,对于此类争议,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统一规定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。
↑乐山市市中区社保中心
PART1.
一次意外
上班押运送货双膝受伤
治疗时突然离世司法鉴定其与外伤有关
从年开始,覃某某应聘进了乐山市激进物流公司上班,公司主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,覃某某负责随车押运工作。对于这份工作,他十分满意。
去年2月15日,覃某某随车押运去宜宾市屏山县一家公司送货。这原本是一次极其平常的出差,不料却发生了小插曲——覃某某从不到1米高的货车平板上往下跳时不慎摔倒,致双膝受伤,当时没太大感觉。
直到第二天,已经返回乐山的覃某某才感觉膝盖疼痛,随即前往附近医院医治。经检查,发现其膝关节肿胀、有淤青等,双下肢疼痛。
覃某某经治疗至3月13日,医院继续治疗。“他就是个膝盖受点小伤,医疗费也没多少,公司本想直接承担了。”在覃某某转院的当天,物流公司便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资料,为覃某某申请工伤认定。
↑覃某某住院期间自拍照
令人意外的是,覃某某转院的第二天突然丧失意识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据病历资料记载,覃某某死亡诊断为:急性肺栓塞?双下肢静脉血栓形成,右下肢动脉硬化以及2型糖尿病、肾功能不全等。随后,物流公司又补充提交了覃某某的死亡证明等材料。
开始只是膝盖外伤,最终急性肺栓塞引起其死亡,覃某某的情况是否属于因工死亡?
同年6月,物流公司委托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对此进行司法鉴定。鉴定意见显示,覃某某自身存在右下肢动脉硬化、2型糖尿病、肾功能不全等;又因双下肢外伤后住院卧床等诱发、促进静脉血栓形成、脱落,致急性肺动脉栓塞死亡的因素。覃某某双膝所受伤害与其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,建议参与度为15-20%。
↑覃某某膝盖受伤后接受治疗家属供图
PART2.
两次认定
乐山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
调查核实后仍然坚持非工亡
年4月8日,乐山市人社局作出认定,覃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,属于工伤认定范围,现予以认定为工伤。该认定书载明,其受伤害部位为膝部。
据覃某某的家属介绍,在拿到司法鉴定结果后,他们和代理律师多次与人社部门沟通,申请补充认定为工亡,但是没被受理。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称,同一事故已做出认定(工伤),不会再次给予认定(工亡)。
到底属于工伤还是因工死亡?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,最终认定结果将使保险待遇赔偿金额有很大差别。覃某某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有1万多元,如果认定为工亡,则涉及丧葬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约87万元。
“虽然覃某某自身有糖尿病等,但是如果不是这次摔倒,长时间住院卧床,也不会导致急性肺动脉栓塞死亡。”覃某某的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,现在司法鉴定作出了权威结论,覃某某双膝所受伤害是诱因,与其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,就应该认定为工亡。
去年7月29日,在受到舆论广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