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医院停业整顿,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,医院院长辞职,医院严肃处理业务副院长、科室主任和医生操某某。
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7日消息,网传陕西安康“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”,对此,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发布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。
通报称,年10月6日医院有关问题后,汉滨区迅速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,开展调查处置工作。
经查,年10月4日中午,“路某甲”(17岁)在其同学医院就诊,医生操某某接诊、检查,诊断为宫颈赘生物,“路某甲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,操某某对其实施了手术。不存在手术中签字、虚假手术(医院检查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)问题。但在诊疗过程中,医院在没有监护人陪同、签字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和手术,存在管理不规范、告知不到位、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。目前,医院停业整顿,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,医院院长辞职,医院严肃处理业务副院长、科室主任和医生操某某。医院就纠纷自行沟通协商一致。
调查处置工作组表示,将举一反三,立即在全区集中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;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正在进行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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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曾因诊疗过错被起诉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医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年12月18日,注册资本万元,其经营范围包括内科、外科、妇产科、儿科、医学检验科、医学影像科、中医科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天眼查显示,就在去年,该医院曾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而被起诉。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,年6月9日,一患者胡某某因怀孕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显示:早期妊娠,胚胎停孕。同年6月11日11时左右,医院门诊治疗,实施“无痛钳夹术”人流手术,术中出现大出血,经抢救处理,医院。
司法鉴定意见为:1.医院对患者胡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,医院就诊前曾有剖宫产史,医方术前未对其子宫瘢痕处妊娠进行明确诊断,因而缺乏基本的手术风险防控意识,并且对患者也未进行明确的风险告知,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,医方在没有大出血充分应对处置措施和技术条件下,对胡某某实施子宫疤痕处妊娠清宫术,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;2.医院在没有大出血充分应对处置措施和技术条件下,对胡某某实施子宫疤痕处妊娠清宫术,是导致胡某某在瘢痕处妊娠清宫术过程中大出血的因素之一,胡某某接受“子宫钳夹术”为大出血所必要的临床处置措施,与医方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,建议医方医疗过错参与度为60-70%;3.胡某某因瘢痕处妊娠,接受清宫术过程中大出血,继而接受子宫动脉栓塞术,构成十级伤残。
此外,记者查询发现,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年12月曾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,其中,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,被给予没收违法产品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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